本案是一起国有单位官员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大案,首先,从案发之时起就被多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反响强烈,涉嫌4位官员被指控共同私分、滥发200余万元国有资产、共同贪污30多万元,被告人张某在接受纪委调查时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同时,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二审法院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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