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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某网络诈骗被指控,智豪特色辩护制度争缓刑

2015-01-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被告人钱某某,男,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5月16日被九龙坡区公安局拘留,并于6月15日被逮捕。通过网络了解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特色的办案流程和丰硕的办案成果后,钱某某父亲慕名而来,寻求我所律师的帮助,希望钱某某能重获自由早日回归社会。
   自2013年1月以来,钱某某伙同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58同城网上发布免费领养宠物的虚假信息,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由钱某某制作虚假的物流公司网站供被害人查询物流信息,并收取物流款项,以需要被害人给付托运费、宠物箱押金以及汇款手续费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特色辩护:
特色辩护一,团队刑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了充分的发挥律师个人业务水平和团队智慧,整合律师专业素质和社会资源,实施智豪律师事务所“以团队智慧服务于当事人”的宗旨,智豪承诺承接的所有大小刑事案件,均由全体律师集体讨论,制定最有效的团队辩护方案。本案同样提交刑事案件团队讨论,包括张智勇主任在内的全所律师都参加了讨论,并针对钱某某能否缓刑,从何处辩护等主要问题,大家各抒己见,对主办律师的办案思路提供极大的帮助。最后,一致认为通过不懈的努力,为钱某某争取缓刑的机会很大。
特色辩护二,团队独特证据制度
智豪律师事务所有着丰硕的办案成果,在不断总结刑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团队独有的特色证据。
一般来说,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极其渴望自由,希望能尽快回归社会,缓刑对于他们来说最期望的。在庭审过程中,主办律师一直围绕证明被告人钱某某可以适用缓刑的证据,提出钱某某此次犯罪前没有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低,同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等证据,对于法官的最后裁决起到重要影响。
同时,作为智豪独特的品格证据,辩护律师提出了钱某某体弱多病,育有四个子女等个人状况,还有其在侦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自愿认罪的态度,希望法庭量刑时酌定考虑这些因素。
特色辩护三,标准化工作
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智豪实施标准化工作模式,实现委托人“看得见的专业服务”。在本案中,结案后24小时内主办律师立刻开展工作,并于48小时内会见钱某某。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前后总共会见有十一次之多。对于案情的了解和缓解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恐慌情绪,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人钱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钱某某缓刑。这个审判结果无疑是智豪律师事务所凝结全体律师的集体智慧和主办律师辛勤努力的结晶,利用刑事辩护技巧,再一次实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誓言。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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