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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被运输毒品罪起诉,智豪律师成功辩护,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轻判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唐某,四川人,28岁,汉族,大专文化,在重庆从事自由职业。
二0一二年十二月的一天,唐某从网上购买10克麻古(含甲基苯丙胺),在取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另外民警在其暂住地又查获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70余克。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智豪律师经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本案案卷后,发现公安机关定性有误:虽唐某是从外地网购毒品,但所谓运输,则应是上家贩毒行为所吸收,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唐某运输毒品的行为,故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定性。
在法庭辩论时,智豪律师又为唐某提出有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一审以非法持有毒品89克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唐某被定运输毒品,就会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差别是巨大的。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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