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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涉嫌贩卖毒品,智豪律师据理力争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6-04-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于2013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高某之近亲属于2013年7月29日由他人推荐慕名到智豪所张智勇主任处咨询,在了解智豪所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品牌,且在毒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方面有丰富独到的经验后,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律师担任高某的辩护人。
智豪律师工作:
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当天下午即到看守所会见高某,核实了:1、高某的归案过程;2、高某在归案过程中的受伤情况;3、高某已接受公安讯问情况;4、暂扣物品情况;5、高某参与本案的情况;6、高某的前科和吸毒情况;7、告知贩卖毒品案的法律规定;8、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9、分析本案的走向;10、带去了家属的话等。会见后与委托人就了解到的情况面见进行了通报和分析。
2013年8月20日,智豪律师到某区检察院就高某涉嫌参与贩毒证据不足的事宜与承办审查逮捕的检察官交换了意见,提交了书面的律师要求对高某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书。8月21日智豪律师到看守所第四次会见了高某,告知本案正处于审查逮捕阶段,并分析了其是否被决定逮捕的可能性。会见后公安即到看守所向高某宣布了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办理了法律手续,高某于当日晚解除刑事拘留走出了看守所,第二日高某以及其家属应智豪律师的要求到律师事务所对今后要注意的事项和本案的走向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本案办理结果:
高某自2013年8月21日被变更为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应高某及家属的要求,对本案由高某从他人处借的奥迪轿车因涉案被暂扣的发还事项,智豪律师为车辆所有人起草了要求公安机关发还的申请书,递交给办案机关,答复该车属于涉案车辆,并且作为犯罪工具的嫌疑,暂不予发还。智豪律师将该情况向智豪所张主任进行了汇报,通过本所张主任的努力协调,智豪律师先后三次与办案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接洽,该车于2013年10月11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车辆所有人,主办律师全程参与会同高某及其亲属办理了接收手续,将该车接回。
本案最终于2014年2月21日,由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高某监视居住,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结案,智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工作付出和专业水平获得了高某以及其家属的一致称赞!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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