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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涉嫌抢劫22万余万,智豪成功辩护获轻判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李某某 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6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刘某某伙同十余人先后多次作案抢劫价值22万余元,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为其辩护,智豪辩护团在法庭上提出被找人李某某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并能坦白交代自己的抢劫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并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当事人家属表示很满意。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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