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06年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
刘某某伙同十余人先后多次作案抢劫价值22万余元,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为其辩护,智豪辩护团在法庭上提出被找人李某某归案后有立功表现和自首情节,并能坦白交代自己的抢劫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并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当事人家属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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