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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诉首批打黑警察刑讯逼供案

2016-06-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导读:
智豪团队接受打黑警察家属委托,担任重庆追诉首批打黑刑讯逼供案第一被告辩护人,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媒体报道:
重庆,打黑落幕逾两年,对滥用警权的司法追诉刚刚开始。2014年4月24日《南方周末》刊发题目为“重庆追诉首批打黑刑讯逼供案 焦点:警察个人承担多大责任”报道:“据重庆政法界人士透露,2014年4月底,两起打黑期间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故意伤害的案件,将在该市两个基层法院相继开庭。至少4名民警将出庭受审。王立军主政下的重庆市公安局,曾掀起长达3年多的“打黑风暴”。在其遁入美领馆后,重庆打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南方周末》报道后,重庆追诉打黑警察刑讯逼供案逐渐进入社会公众视野。然而,智豪团队已经接受该案主犯李某委托半年有余,所有会见、阅卷、沟通意见等辩护工作悄无声息的有序开展。
辩护过程:
时间回溯至2013年7月,智豪律师接到电话咨询,随后在办公室约见了当事人,后得知该案系“重庆追诉首批打黑警察刑讯逼供案”,当然,那时尚没有这个称谓——重庆追诉首批打黑警察刑讯逼供案。该案是打黑期间警察刑讯逼供首次进入司法程序,在重庆尚属首例,并且案件中涉及大量重庆打黑时期的司法内幕,具有一定的敏感性,代理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智豪律师基于执业素养和公众责任意识,既要充分履行辩护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社会大局出发保守案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
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智豪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查阅、复制了全案证据材料,并多次与公诉人就定罪、量刑沟通意见。全案证据材料共计三十余卷,三千余页,智豪律师在一周时间内查阅完所有案卷材料,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将四名被告人供述列表对比、根据时间梳理案件事实经过、制作案件发展简图,前后三次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讨论,利用集体智慧、团队资源,共同拟定最佳的辩护方案。
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最终被起诉至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据《南方周末》报道,起诉书提到的刑讯逼供行为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被告人李某来到审讯室,当着其他审讯人员的面打被害人耳光;二是,其他两名同案犯先后“背靠墙将被害人双手向上铐于距地面190余厘米的墙面铁环上”,迫使被害人站立审讯;三是,被告人李某还采取了把被害人固定于审讯椅内,将其双手向上铐于墙面铁环上及“拖拉审讯椅”的手段进行审讯。无论事实究竟怎样,一时间媒体将镜头全部对准了该案的庭审。
辩护结果:
2014年5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法庭审理中智豪律师提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危害结果也并非其本意,参与到打黑中间,很多民警都是没得办法,在当时那个环境中,被告人李某也认为一些做法要不得。此外,同案犯的一些行为已经超出了被告人李某的实行故意,属于共犯实行过限行为,对于造成的加重结果,被告人李某不应当负责。此外,智豪律师结合被告人李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希望法院能够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庭审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最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被当庭释放,李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十分满意,智豪律师也再一次实现了为自由辩护、为生命呐喊的辩护理念。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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