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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某县电业公司的职务便利,贪污该所员工年度奖金5万元。以及将工业园区供电所为工程收入15万元据为己有。对此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辩护方以被告罗XX犯贪污罪的案发时间内,被告人罗XX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的主体身份,被告罗XX在本案案发期间,二次形成了与本单位新的合法的劳务合同关系为由成功辩护,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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