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洗钱罪 > 亲办案例 >

帮助朋友洗钱(洗钱罪)获刑,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获缓刑

2015-04-1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杜某某,男,1978年7月22日生,男,重庆人,高中文化,个体户。因涉嫌洗钱罪与2009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捕。
    案情回放:杜某某的朋友余某从事金融诈骗,获得资金数十万元,由于是非法所得,不敢存在银行,于是找到杜某某,想用其账户进行转账,杜某某提供其所开的公司的银行账户,协助余某将赃款转至其他账户上,2009年2月余某被抓获后供出赃款去向,杜某某由此被抓捕归案。
    杜某某的家属找到智豪刑事律师网,本网接受委托后,与被告人会见了解情况,又多次调取查阅复制检察院的公诉证据材料,发现了被忽视的检举立功材料,并开会集体研究细致的辩护词,在法庭上,本网律师提出被告人杜某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影响力小,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何某帮他人洗钱(洗钱罪)...

 
相关阅读:
· 何某帮他人洗钱(洗钱罪),智豪刑事律师网为其辩护获缓刑轻判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