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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某某真车办假证(合同诈骗罪),诈骗20万获缓刑

2016-04-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农某某,男,1970年4月16日生,四川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被告人农某某用自己经营的货车在重庆市某区替货主运送货物到四川某地,农某某发现在办理运送货物的过程中,货主并不看身份证,也无相关的货运手续,便将自己的车牌号更换,并办理了相关的假行车证件。后其在重庆市与某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协议,在收取程运费后聘请其他驾驶员将所运货物运送他地销赃,获得赃款19万余元。
    我们接受农某某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详细情况,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查机关的工作,有悔罪表现,并已全部上缴所得赃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缓刑,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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