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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选择智豪律师 专业刑辩或轻判

2016-06-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王某某因他人纠纷在场,为保护己方朋友不受伤害,双方发生斗殴,导致主干道交通完全中断,引发当地数百人围观;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达数十人,造成双方多人受伤,砸毁高档轿车数量。
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查办。
该案王某某作为主犯,被检察院起诉至巴南区人民法院,检方认为,王某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其主要作用,且本案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应当对王某某从重处罚。
 
智豪介入
在案件开庭五天前,王某某的家属找到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在了解智豪所是重庆唯一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实力和品牌后,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资深刑辩律师智豪律师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双方办理完委托手续,给律师留下的时间,只有三天。
 
律师工作:
智豪律师接手工作后,紧急安排时间于当日到某区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王某某,详细了解本案的起因和本案的发生过程。在开庭钱短短三天时间,律师总共会见了三次。
由于时间紧迫,承办律师请求律所团队临时召开案例研讨会,在会上,经律所专家、教授和资深律师研究分析,提出了本案的辩护方案,并由承办律师根据反感你进行了分析,预演。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王某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本案是否属于聚众斗殴,是否属于持械,以及本案的影响是否与王某某有关系发生激烈争议,律师并重点强调和分析了王某某参与斗殴的主观目的和故意,并以此重点论证王某某缺乏聚众斗殴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庭审后,律师借提交书面辩护词的机会,又与承办法官交流了案件的看法和律师的意见,引起法院高度重视。
 
案件结果:
本案宣判时,当法官宣读判决书审理查明部分,律师发现法院已经接受了辩护观点,当法官宣读到判决如下时,对王某某判处的刑期,完全符合律师的逾期分析和家属的追求,本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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