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假冒商标罪 > 罪名解析 >

重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2015-04-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六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2种情形,“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第3种情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4种情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第5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上一篇:重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多少年及量...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 重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多少年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重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 重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量刑标准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解析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