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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企老总喻某受贿罪-成功辩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团队化办案是成功辩护的有效保障

2015-01-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被告人喻某,男,汉族,52岁,系某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庆公司的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到案。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喻某在某工程项目中,收受材料供应商32万元,帮助材料商获得该项目的材料供应资格,并在材料款的支付划拨中,为该供应商提供帮助。被告人作为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方案:
    由于本案被告人的爱人系智豪律师事务所某律师的亲属,基于该因素,家属坚持要求由该律师承办本案。但因该承办律师才到智豪所不久,且原来也非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能否成功的辩护本案,在接受委托时,该承办律师也对被告人家属表明,没有把握性。
  
    在接受委托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得益于智豪律师事务所通过十余年的经验积累,形成和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辩护标准化办案程序》。该承办律师在熟悉和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开展工作过程后,案件也逐步向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发展,委托人甚至还“责怪”承办律师:找你办案的时候还欺骗说没有经验。
  
    当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承办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和提纲,按照律所的要求,在定期的案件团队讨论时,承办律师将该案提出进行研究。
  
    根据承办律师介绍的案情和准备的辩护方案,大家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判时,都认为按照现有方案,本案最好的结果只能是有期徒刑10年(10万元受贿即达到10年徒刑),该结果显然不够理想。
 
    在律所二十余名律师又认真分析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后,律所多名律师提出,本案是否能从被告人的身份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自首是否存在和成立的角度重新制定本案的辩护方案。
 
    按照团队讨论会议上形成的观点,承办律师在随后的工作中,围绕被告人的身份问题、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又多次到看守所与被告人会见和核实,并迅速收集了涉案大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档案资料,重新制定和完成了本案的辩护方案。
 
    当本案再次提交出来在团队讨论时,承办律师介绍了本案辩方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新的辩护思路,大家都认为承办律师找到和找准了本案的关键点,并对本案好的判决结果充满期望,同时,部分律师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方案也再次提出了好的建议。
 
 辩护结果:
    庭审中,承办律师按照律所团队讨论形成的辩护方案据理力争,导致本案公诉人当庭要求延期审理和补充证据。
 
    后本案经检察院重新变更罪名起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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