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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获法院轻判

2015-02-0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2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李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涉及到麻黄碱50公斤,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并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鉴于被告人系累犯,故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
    2012年12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认罪态度好和部分销售数量存在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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