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 > 亲办案例 >
被告人邹某,女,1987年2月11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初中文化,某足疗城职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被告人邹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足疗城打工期间,介绍他人卖淫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邹某家属的委托,为邹某提供辩护,经会见被告人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我们指派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张女只是一名打工者,只上班两天,只介绍一次两人卖淫,犯罪情节轻微,张女属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请求适用缓刑。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上一篇:王某容留卖淫罪,二审辩护获缓刑
下一篇:胡某介绍卖淫罪,智豪辩护...
亲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