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 > 罪名解析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上一篇: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
下一篇: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件
亲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