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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男,1973年8月13日生,重庆人,高中文化,自由职业。因涉嫌聚众赌博罪、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曾某某在重庆某街道开设茶楼,因其无常规职业,所以常聚众与所开茶楼内进行赌博,2007年8月19日,在聚众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查出涉案金额五十万元,因此被提起诉讼。
在接到委托后,智豪刑事律师网着手从罪名定性入手,在法庭时提出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茶楼属合法经营,虽然被抓捕时有赌博行为,但是不属于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被告人曾某某在归案后主动缴纳赌博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予以轻判,最终采纳了本网律师的意见,以赌博罪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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