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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成功轻判

2015-01-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田某某,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大专文化,捕前系重庆市某公司设计师。因涉嫌职务侵占2006年6月20日被羁押,2006年7月14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重庆市某公司设计师职务期间,于2004年10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他公司付给田某某所在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7。5万元据为己有后逃逸,2006年2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捕后,田某某的家属慕名找到智豪律师事务所作田某某的辩护律师,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会见被告人了解初步情况,又调取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仔细查阅,经团队讨论,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科学合理的辩护方案,在法庭上,本所律师提出,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还赃款,并且其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初犯,建议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最终田某某获得了有期徒刑6个月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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