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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侄子窝藏(窝藏罪)终获刑,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获缓刑轻判

2015-01-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2年12月13日生,男,重庆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窝藏罪于2004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捕。
案情回放:2003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的侄子杨某在其求学的某高校附近网吧上网时与他人产生摩擦,杨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被害人刘某、常某等人,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作案后杨某逃至其叔叔即本案被告人杨某某处躲避,杨某某明知其侄犯罪事实,仍为其提供场所,后被人揭发,杨某某因此被捕。
在接到杨某某的亲人委托后,智豪刑事律师网刑辩团队立即会见被告人了解情况,多次调取公安机关相关证据材料,制定辩护路线,精心准备辩护词。在法庭上,本网律师提出,被告人窝藏杨某属于爱侄心切,系初犯偶犯,且系亲属之间隐匿窝藏等情节,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最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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