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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经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证据不足获释

2016-05-0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许某,男,1988年3月12日生,重庆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情回放:被告人许某伙同同案犯王某在重庆市江北区某网吧上网时,二人合伙,由许某假装与被害人聊天转移注意力,而王某则趁机偷走被害人的包包。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被告人许某家属的委托,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本案卷宗,本所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了本案没有查获赃物,没有物证,同案犯罪嫌疑人没有抓获,存在诸多疑点,指控许某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等意见,经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院的认真审查,最终采纳了我们律师的意见,许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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