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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柳某,男,17岁,汉族,初中文化,被捕前在重庆某职校就读。
柳某涉嫌于2012年5月一天夜间,两次抢劫单身女子,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逮捕后,被起诉至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承办此案。陈律师经充分审查案卷材料,结合案件事实,指出被告人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系未成年人犯罪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意见,并得到法院的采纳,最终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为重罪,法定刑最低为三年,因其系未成年人可以减轻判处,但抢劫两次,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辩护律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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