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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1年3月,被告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捉获,经查,陈某系xx省公安机关的上网追逃人员。xx省公安机关得知陈某被捉获的消息,已派人启程到重庆欲押解陈某回xx省。
案件办理:
2011年3月,陈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陈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与相关的办案机关取得了联系,了解到陈某涉及的案件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但陈某并非该诈骗集团的主要成员,涉案不深的情况。智豪团队结合各方面的信息,认为陈某具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在xx省公安人员到达重庆后,及时、有效的与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xx省公安人员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在重庆决定对陈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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