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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强奸罪辩护为卖淫嫖娼,成功取保

2015-02-0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2011年5月,被告人冉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冉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冉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律师作为冉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与办案机关取得了联系,并及时会见了冉某,了解了冉某向公安机关所供述的内容。

智豪团队对案件进行研究之后,认为本案属于卖淫嫖娼,并不构成强奸罪,被害人是做台小姐,在时候不满意嫖资索要不成报案强奸,公安机关在充分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认为强奸的证据不充分,最终决定对冉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成功避免一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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