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亲办案例 >

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 智豪介入取保结案

2016-05-2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009年进入某投资公司工作,2012年成为部门负责人。2012年,该投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相关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吴英案”和“E租宝案”而被媒体广泛报道。实际上由于近年来国家经济形势复杂,广大民营企业存在大量的金融需求无法从正规的商业银行得到满足,而普通民众手握部分资金找不到可靠且收益高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比较普遍。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或个人往往在出现资金链断裂后被受害人举报,而此时涉案金额已达数百万上千万,可能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本案中,李某所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作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李某可能将被作为主犯处罚。因此智豪团队高度重视与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的沟通,希望能在一审前得到较好结果。根据李某的情况,智豪团队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法律意见,决定不逮捕李某。随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目前本案已结案,李某无罪。
能够取得这样好的辩护效果,既是李某及其家属的幸运,也是智豪团队的荣幸。这让智豪团队进一步坚信,一直以来智豪所坚持的专业化、团队化辩护路线,才是对当事人权益最好的维护。

 
相关阅读:
·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3万余元,智豪律师强辩仅获刑一年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 智豪律师辩护仅判刑一年
· 以理晓法,以情动法 ——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获缓刑
· 重庆加加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万元,成功辩护轻判
· 重庆某两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7万,智豪律师罪轻判处成功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