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非法经营 > 法律法规 >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2015-02-2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法规名称】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颁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1999-06-08
【实施时间】 199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1055  【正  文】

    根据我国对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的统一部署,信息产业部已批准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部分城市组织IP电话业务试验,并考虑在适当时候正式向社会放开经营此项业务,对IP电话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近来发现国内有少数单位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IP电话经营活动,制作、出售IP电话卡,严重扰乱了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保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IP电话业务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我部重申:我国计算机互联网络上目前尚未正式开办IP电话业务,未经我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IP电话业务,均属非法经营行为。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经营IP电话业务,一旦发现,应立即依法组织查处,予以取缔。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

 
相关阅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 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