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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5-03-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末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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