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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销售香肠案 销售假冒伪劣罪与非法经营罪性质之辩

2015-04-1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男,汉,1966生于重庆,2009年1月25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2日被批捕,公诉机关指控吕某1998年在没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腌制品的加工和销售,2009年一月至三月通过杨某向某区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川味香肠达近两万斤,被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智豪刑辩团队受理后,团队成员讨论后认为若定为非法经营罪则本罪应被依法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吕某身患重大疾病,家里有两个未成年小孩,我们应从性质着手,食品毕竟不是国家规定的专营商品,认定非法经营罪实属不妥,承办律师立即从相关的司法解释入手,并查找了大量的假冒食品被定罪的案例,并在法院一审阶段向审判长提出了上述观点及相关的辩护意见,获得全部采纳,对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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