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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杨某抢劫罪及故意伤害罪一案获法院轻判

2015-01-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犯抢劫2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杨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首席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某些事实存疑,我们接受杨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律师多次看守所会见了杨某,与案情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充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中的不实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辩护人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期间认为:杨某抢劫2次,但是被害人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及被告人供述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证据不充分,故意伤害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属在司法机关掌握前主动交代了伤害罪的有关事实,属自首。

    2013年2月,重庆市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抢劫有异议,杨某未参与2次或证据不足。2对故意伤害案中,认为杨某所起的作用和在犯罪中的地位较小,其对死者的死亡不应当负主要责任等辩护意见。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有误,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并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为10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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