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虚开增值税发票 > 罪名解析 >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2015-04-1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刑法对构成本罪未规定明确的起刑点的数额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本罪的追诉标准时,充分考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卜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主要有四种形式。即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和介绍他人虚开。无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一种或者几种虚开的行为,也不管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了虚开行为,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累计达到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本罪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给国家已经造成了税款被骗的结果。无论是一次还是几次骗取国家税款,只要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相关阅读:
· 虚开增值发票罪的主观要件
·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义
· 重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 虚开增值发票罪的主体要件
· 虚开增值发票罪的客观要件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