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刑事 > 亲办案例 >

智豪律师灵活诉讼策略,刑事被害人成功获赔

2015-02-0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被告人唐某之子与被害人秦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唐某之子因病去世。2013年5月7日,被告人唐某在重庆市某区单元楼内,因其子房屋产权问题与被害人秦某、王某(被害人秦某的母亲)发生纠纷,被告人唐某用铁榔头将被害人秦某、王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秦某、王某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秦某、王某随即委托智豪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能够依法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向唐某索取民事赔偿。
代理方案: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智豪刑辩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以及案前情节后,将本案的努力集中在:第一,刑事部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坚持要求追究被告人唐某的刑事责任;第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要争取被害人利益的最大化,改变刑事被害人被边缘化的地位,同时做到“案结事了”。
        刑事案件中,虽然被害人是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但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却往往被忽视,国家不仅“篡夺”了被害人的追诉权,而且往往不顾被害人的感受,即出现被害人的边缘化,刑事审判仅仅成为控辩审三方的对立统一。该特点在本案中体现尤为明显。被告人因其子房屋产权一事曾多次与被害人发生言语冲突和轻微身体暴力,被告人也曾多次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对外宣称“要和被害人同归于尽”,甚至被害人母女被逼无奈也曾报警请求民警处理,但同样未果。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仍多次要求被害人到派出所就此事就行调解。基于对被害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考虑,智豪律师建议被害人在刑事部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和解,坚决依法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旨为不接受刑事和解的书面声明,并且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希望依法追究唐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随着案件的进行,要求追究唐某刑事责任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该案刑事方面已经基本上满足了被害人的要求,带给被害人以公平正义。第二个目标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则要适用完全不同的诉讼策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始终是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铁律。因此,民事赔偿部分需要争取到调解或者双方和解,律师不仅要做到“案结”同样也要做到“事了”,不能让“执行难”问题发生在当事人身上。明确了诉讼策略之后,智豪律师积极开展工作,与主审法官、检察官以及被告方积极交换意见,希望促成在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和解。经过多方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唐某当庭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三万两千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处理中,智豪律师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根据不同的诉讼性质,基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采取不同的诉讼策略,取得了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不仅发挥了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扭转了被害人在刑事犯罪中被忽视的不利地位,以个案的形式彰显司法改革的方向。

 智豪团队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刘汉、刘维等36人上诉案等综合刑事类案件数百余件。其中,智豪团队成功为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免于追究刑事处罚等成功案件达数十件。
相关阅读:
· 合租纠纷致人重伤 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 赵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致人死亡 智豪雄辨不起诉
· 夫妻不睦摔妻致死案 且看智豪律师“法理情”如何辩!
· 王某涉嫌聚众斗殴智豪律师成功取保
· 杜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智豪律师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