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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激情故意杀人 智豪力辩成功保命

2016-04-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陈某于2009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共同居住于陈某家中。2014年1月,二人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同年2月1日,王某通过手机查看陈某的微信聊天,发现陈某与一李姓女子关系暧昧,心中愤懑并产生杀死陈某的念头,遂持家中水果刀朝正在卧室熟睡的陈某颈部猛割、猛刺各一刀,致使陈某当场颈部静脉断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王某因感情纠纷,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王某家属通过网络查询、朋友介绍等途径,知悉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所专门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其律师团队做过无数起成功地辩护,帮助当事人免于较重的刑事处罚,受到合理的相对较轻的处罚。遂来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委托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资深律师担任王某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
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辩护工作。首先,主办律师迅速介入本案,当即会见了王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王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三)团队讨论
根据案件进程,多次奔赴此案所涉侦查机关、控诉机关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积极收集有利证据,经过几番了解后,本所律师就此案的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并就可能运用到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规整。
在智豪团队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然后将其整理的相关法条以幻灯片放映的形式,展示于团队,最后主办律师充分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抛砖迎玉。智豪团队在主办律师的观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发言,提出各自的意见与看法。
(四)具体辩护方案
在经过本所众多律师多番讨论后,大家各抒己见、取长补短,最后,在集合本所众律师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辩护方案:
1、本案系恋爱期间因感情纠纷引发,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建议对王某从轻处罚;
2、王某是在情感受到刺激的情况下产生的激情杀人,由于陈某的感情背叛,使得王某难以接受多年来建立的深厚情感就要破灭的事实,一时愤恨难抑才冲动杀人,相较于预谋杀人其社会危害性更小,处罚应相对从轻;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希望法院考虑这一因素,酌定从轻处理。
3、经过对王某家属的走访,得知王某家族中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史,且王某作案前服用了治疗精神疾病类的药物,其正常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有所降低,应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本案法官在综合全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过反复斟酌,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绝大部分意见,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命。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并无异议,那么只能在影响量刑的情节上找突破口,智豪律师的专业素养使其不仅重视法理更注重情理,最终说服法官,成功保住了王某的性命。

 “生命是唯一的财富”,智豪团队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已“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为使命,成功代理了云南李昌奎案、各类毒品大要案等数百件死刑辩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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