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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运输毒品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智豪二审辩护无罪案件事实严重不清重审

2016-04-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某,男,1990年生,贵州习水人,高中文化程度,2013年7月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刑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4年7月,遵义市中级法院判决同案犯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死刑,罗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罗某某不服判决,以无罪提出上诉。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罗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后,罗某某家属认为一审错误认定,希望二审能够得到改判无罪。家属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二审改判成功的几率较小,但作为家属,机会再小他们也要为罗某某尽力一搏。家属在选择二审律师时非常慎重,他们之前听说过之后律师事务所,但是还是不愿意轻易相信,家属首先电话咨询我们的值班律师,在接受电话咨询后,他们决定到智豪所当面咨询,智豪主任安排专业律师接待了家属,在解答家属的问题时,智豪律师提出了比较新颖的观点,分析认为无同步录像证据非法,应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家属接受了智豪的咨询服务,下定决心,一定要聘请智豪律师担任罗某某的二审辩护人。
(二)律师会见
主办律师接受委托第二天驱车300公里到贵州会见了罗某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基本意见向罗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坚定被告人信心,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三)团队化讨论
智豪主办律师非常重视这个案子,及时联系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阅阅卷,申请二审开庭审理。阅卷后。根据案件证据,充分利用智豪律师事务所特色的所有案件团队讨论的制度优势,建议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罗某某拟定了完整的无罪的辩护方案。
(四)具体辩护方案
智豪律师辩护主要内容如下:
1、原审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检材提取笔录和照片;刑拘通知书没有在24小时内送达家属;违法辨认、逮捕林某某;第一次退侦中提到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刑讯逼供;证据材料中有侦查人员说明取证合法的情况说明,一审是否启动排非程序;讯问过程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没有移送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供述;同步录音录像不是画中画,没有温度、湿度、时间标示,没有告知同步录音录像,并非全程;
 
2、原审实体方面的问题。洗车场出来时熄火,罗某某是否看到将毒品拿出空气滤芯器;从遵义出发时,毒品在空气滤芯器里面还是在后排座位上面;如果毒品放在汽车后排,同车两个女孩是否看到了毒品;高速上有没有停车将毒品放入空气滤芯器的行为;同案犯张某某当庭说罗某某只是知道路上吃的毒品;同案犯吴某某的指控都是猜测性的;同案犯张某某没有与罗某某说从包头回来后一万元就不需要归还了;上高速后吴某某是否在车上说将毒品放入空气滤芯器内,如果说了,车上所有人都应该听到,包括那两个女孩,罗某某提供其中一名女孩的电话,为何没有找到这名女孩;为何同案犯张某某说上高速几百米同案犯吴某某就要求停车将毒品放到空气滤芯器内,而同案犯吴某某说快到桐梓时才停车将毒品放入空气滤芯器内;
辩护结果
智豪律师在法前会议上智者无畏、毫厘必争的精彩辩护,赢得了主办法官的认同与采纳,最终贵州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众所周知,在中国二审改判成功率非常底,但智豪律师做到了。贵州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后,当事人和其家属都表示从未想到过会出现如此令人满意的结果!智豪律师事务所在赢得当事人及其亲属赞叹和满意的同时,更再一次体现了智豪律师“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
 

 智豪团队代理了各类毒品大要案数百件,其中10公斤以上特大涉毒案件达十余件。智豪团队以团队智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成功保命案件达数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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