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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与西政证据法研究中心合办的“智豪证据.刑辩讲堂”第八讲:受贿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2015-11-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地将刑事证据法学理论和刑事辩护实务相结合,加强证据法学理论研究和提升刑事辩护实务技能,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与西南政法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智豪“证据·刑辩讲堂”第八期系列讲座于2015年1月6日晚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三教学楼三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金贵主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高级法官、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吴雯作为主讲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法学博士孙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专委会委员石宗初应邀作为点评嘉宾。

吴雯庭长开题先对其所任职的刑二庭的工作范围做了简单介绍,接着进入职务犯罪实务研讨的演讲。第一部分,吴雯庭长对职务犯罪做了介绍,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做了界定,梳理了当前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并指出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第二部分,吴雯庭长以其亲办的案例作为切入,对收受型受贿犯罪的审判实务进行剖析,对如何解释“利用职务便利”“贿赂的外延—财务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以5个案例穿插其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一部分,吴雯庭长通过对本土与域外的考察谈到溯源与借鉴的问题,还特别提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认为该公约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方向,很有研究价值,随后,对“利用职务便利”“贿赂的外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从立法展望和司法应对进行二元化解惑。

孙琳处长随后对吴雯庭长的演讲进行点评,并就职务犯罪身份问题、客观行为、证据认定、直接受贿和斡旋受贿四方面就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石宗初律师随后谈到,吴雯庭长的演讲把理论和实践很好的结合在一起,给其很深的启发,并就职务犯罪身份问题和吴雯庭长提到的雅贿、荣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最后的互动环节,吴雯庭长与在场的律师和同学们就共同受贿的金额认定、介绍贿赂罪与共同受贿的区分、以及司法能动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一步交流沟通。

至此,智豪证据·刑辩讲堂第八讲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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