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犯罪 > 亲办案例 >

陈女涉嫌诈骗罪 智豪律师辩护获轻判

2016-06-2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陈女,无业,2012-2014年间向朋友、并通过朋友向其他人宣称自己可以便宜买到手机、加油卡等商品,不断拆东墙补西墙,骗取高额资金达3700多万,最终无力支付被追诉。
背景:本案是典型的熟人间财产犯罪。被告人与所有被害人要么此前就是亲朋好友,要么就是通过亲友认识,已经建立了比较熟悉而亲密的关系。被告人采取的诈骗方法是逐步升级的。一开始,只是接受亲友的少量资金去操作拆东墙补西墙的游戏,并且从中谋取利益。很快,这点利益已经无法满足被告人的需求,在被告人虚构自己是某加油站站长或具备某公司高管身份的情况后,一些不认识的人也开始主动认识被告人。被告人开始发展下线,给予一些下家提成,最终下家给被告人巨额资金操作,被告人无力补窟窿。
争议焦点:被告人在侦查机关讯问后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且能与本案被害人的陈述相互印证,因此在基本犯罪事实方面并无争议。本案的重点在于:被告人实际诈骗金额是多少?由于本案的一审法院就是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被告人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查阅案卷材料后,智豪团队确定了“降低诈骗金额、争取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目标。
辩护思路:首先,智豪团队仔细分析了被告人的诈骗模式,最终确定本案所谓被害人其实也是诈骗行为的重要一环,没有被害人贪图“利润”吸收资金,最终诈骗行为不可能完成,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其次,被害人实际受损资金并未达到本案起诉指控的3600多万,数额并不能确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际上,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辩护人几番提交法律意见,公诉人已经退侦两次。最后,智豪团队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等从轻情节。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采纳智豪团队关于“诈骗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金额计算”的观点,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智豪团队办理了经济犯罪类案件数百件。其中,智豪团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智豪特色的办案制度,成功办理了数十件重大经济类案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获不起诉、缓刑等,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权益。
相关阅读:
· 钱某涉嫌非法经营罪 智豪律师据理力争获缓刑
· 涉嫌合同诈骗近百亿,智豪律师巧辩罪名,定性非法经营获轻刑
· 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3万余元,智豪律师强辩仅获刑一年
· 王某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智豪律师尽责为其辩护
· 程某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经智豪律师巧辩终获缓刑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