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知识 > 量刑情节 >

紧急避险的要件

2015-01-19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上一篇:紧急避险的构成

下一篇:什么是自首

 还在为家属被带走而心慌意乱?还在为不懂法而苦恼?智豪资深律师团队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刑事案件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缓解焦虑的心情。
相关阅读:
· 紧急避险的概念
· 对累犯的处罚
· 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况
· 立功时间的界定
· 什么是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处理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