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解析库 > 立案标准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5-01-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相关阅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 食品卫生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聚众斗殴立案标准是什么
· 黑社会性质立案标准是什么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