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刘XX,男,35岁,因涉嫌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于2012年7月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委托团队律师进行办理该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刘XX,了解了基本案情,查阅案卷材料,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二审上诉意见。二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多次找到承办单位交换意见,认为一审判决未依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业进行区别对待,量刑不当,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建议适用缓刑。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刘XX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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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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