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杨某,男,27岁,汉族,大学文化,系重庆某公司员工。
重庆市某区公安局指控杨某伙同他人,收受外单位人员现金八万余元,并致本公司利益受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经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书面向公诉机关出具《辩护意见书》,使公诉机关采纳了杨某系自首、从犯的意见。
经重庆市某区法院开庭审理,对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采纳,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适用缓刑。因为缓刑,被告人杨某的工作保住了,对智豪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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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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