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缓刑监外 > 亲办案例 >

刘某故意伤害致重伤,智豪律师巧辩获缓刑

2015-04-0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被告人刘某在电影院看电影时与吴某发生口角,刘某见对方人多,遂给电话给其司机赵某,称自己被打让其带人帮忙,后赵某又带4人手持砍刀、伸缩棍进入影院将吴某打成重伤。检察院起诉刘某并建议对其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实刑。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在刘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其亲属通过网络了解了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名声与实力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刘某辩护人。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本案,24小时内即会见了刘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刘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后来,在刘某被依法逮捕后,主办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承办人沟通,强调刘某没有羁押必要性,最终成功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
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
(二)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通过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会议,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辩护方案
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吸收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撰写出一份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的辩护词,主要内容如下:
1、刘某虽邀约赵某等人帮忙,但刘某并未要求其带刀,更未明确要求砍伤受害人,这表明赵某等人的行为已超出刘某犯意,刘某不应对超出其犯意的行为负责。
2、刘某在同案被告人实施砍伤行为时,有明显的劝阻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轻,没有重伤被害人的恶意。
3、刘某并非有预谋、有组织的恶意犯罪,实是与吴某发生口角所引发,属于事出有因,受害方存在一定过错,不应由刘某负全部责任。
4、刘某在侦查起诉阶段有立功行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5、刘某在被刑事拘留后认罪态度良好,一直表示要改过自新,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而积极对受害方进行了超额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突出,无须判处重刑即可达到惩罚的目的。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精彩绝伦的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五年,这个结果是当事人期待的,也是智豪律师引以为傲的,智豪律师解救了当事人,智豪律师从成功的辩护中得到了真正的快乐。判决出来以后,当事人家属紧紧握住主办律师的手,不住口地向其表示感谢!智豪律师事务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的实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相关阅读:
· 一在校大学生伤害案被判一年,二审经智豪律师于法于理于情强力辩护,终至撤诉而免于定罪处罚
· 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三十余万元,智豪律师和检察院协同化解矛盾,案件成功不起诉
· 刘某涉嫌盗窃,智豪辩护,成功不予起诉
· 刘某某因涉嫌盗窃电力设备罪被刑拘后,在智豪律师的努力下,成功获不起诉
· 刘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智豪辩护,成功不予起诉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