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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折工作一年半,辛勤终获好结果

2016-04-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从2014年4月接受委托,到2015年10月一审判决,律师代理的一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过程曲折,情况不断变化,富有戏剧性,最终尘埃落定。
 
公诉指控:陈XX在明知他人贩卖的润滑油来路不正的情况下,多次在某仓库,从他人处收购150余桶润滑油,货值30余万元。
 
指控陈述虽然简单,但案情远比此复杂得多。14年4月,智豪律师接受陈x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随后律师会见嫌疑人。从陈xx口中得知其有正规资质,与其交易的为也正规商家,对方告知作为废油处理交易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嫌疑人处于放任心态进行了收购,然后按照废油处理所获得利润仅为10%左右。关押后才知道因对方系私自将公司润滑油处理,导致案发。
 
智豪团队深入研究和讨论该案件,认为嫌疑人在正常时间,正常地点进行的正常交易,货物价格应按照废物价格确定,且获益也为正常利润范围,不能推断出其主观明知该货物为赃物。据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建议,得到检察机关认同,14年5月,公安机关对陈xx决定取保候审。此后,律师多次与公安、检察承办机关沟通,阐述观点,建议不起诉。该案仍于11月起诉至人民法院,指控货值金额为20余万。
 
智豪律师已经为嫌疑人做好无罪辩护的准备。然而让律师没想到的是,被告人听取他人谗言,在未通知律师情况下自行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并支付赔偿20万元,想以此获取被害人谅解。戏剧性的是,被害人不仅撤回谅解,还在开庭时提出指控金额不足,并到处反映公安、检察机关没有依法办案。检察机关在各方压力之下,增加指控为货值30万元。更预料不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期间正好出台司法解释,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的金额确定为10万元,也就是被告人一旦被认定为有罪,其量刑将在三年及三年以上。
 
此情况,智豪团队再次进行反复讨论。鉴于被告人曾在讯问笔录中曾承认过其知道该货物来路不正,虽然在之后笔录又推翻该说法,但不能保证不被法庭认定;同时被告人已经进行赔偿,拿回赔偿金可能性不大;被害人到处控告、上访,给司法机关造成巨大压力。智豪律师迅速调整辩护方案,确定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的辩护思路。
 
之后律师积极开展工作,多次与被害人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取得被告人谅解。庭审时,律师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其主观为放任的心态不应与三年以上刑法匹配的辩护观点,同时结合被告人自身疾病情况及家庭小孩尚小,需要被告人照顾情况等,建议法庭判处缓刑。
2015年底,终于接到一审法院审判结果,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历时一年半的辛勤工作终于有了较好的结果。被告人千恩万谢,未和律师沟通的自作主张差点酿成大祸,智豪律师临危受命,关键时刻灵活应对均体现智豪团队刑事办案的专业与尽责,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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