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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智豪团队帮助解除强制措施

2016-04-28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智豪团队代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律师一年的努力,嫌疑人强制措施终获解除。
 
蔡某,男,58岁,重庆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
蔡某家属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重庆智豪老师事务所专攻刑事辩护领域,曾代理多起类似案件并获得良好效果,遂前来咨询。律所安排资深刑辩律师接洽,律师根据蔡某情况作出具体分析,并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专业且准确的回答。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通过家属介绍情况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亲属对智豪刑辩团队的专业度表示认可。经过再三比对,最终还是选择了智豪。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安排会见嫌疑人。通过与蔡某的沟通,智豪律师更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通过双方的深入沟通交流,律师初步认为蔡某主观明知承度不高,系受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同时,对蔡某进行思想上的安抚以及人文的关心,转达其亲属对他的关怀。
 
按照智豪律所对外承诺,所有案件均全体讨论,承办律师将该案提交智豪团队大会讨论。争议焦点为蔡某是否参与传销活,是否领导发展传销人员。大家认为,虽然蔡某爱人参与传销活动,蔡某与传销人员有所接触,但未以蔡某名义进入传销组织,未以蔡某名义发展传销人员,蔡某未参授课、宣传等传销活动,仅是受家人欺骗参与传销活动,主观明知程度不高,同时蔡某也是传销活动受害人,不应将其认定为犯罪。根据该讨论结果,律师积极准备法律意见,帮助蔡某申请取保候审。
 
在律师积极努力下,公安机关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取得初步效果,律师仍未放松,多次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沟通,并且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认为蔡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经过一年的努力,蔡某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解除对其强制措施,案件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本案圆满完结。蔡某及家属对律师团队的专业辩护,以及律师团队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缓刑即附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监外执行即在监狱和劳教场所以外场地执行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智豪团队每年成功辩护的缓刑监外数十件,真正做到“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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