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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运输贩卖毒品555.8克海洛英 重庆市某中院一审从轻判决有期15年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 嫌疑人;付某某,男,1985年9月10日生于贵州省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08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30被逮捕,同案人石某某 刘某某。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三被告人共谋运输毒品牟利,石某某 刘某某付某某三人坐飞机到达云南西双版纳,从李某处接到共计12砣毒品计555.8克海洛因三人分别藏于体内,三人乘飞机到达成都双流机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会见了嫌疑人付某某后很快从其提出的检举同案人着手,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庭审中还提出了付某某系从犯得观点,并在一审开庭后判决前,举示了检举立功的材料,得到了中级法院的判决确认,最终被依法从轻轻判。
 
智豪刑辩团队(2009智豪刑字第36号)
本案已于2009年2月归档结案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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