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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介绍卖淫罪经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获缓刑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邹某,女,1987年2月11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初中文化,某足疗城职工。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回放:被告人邹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足疗城打工期间,介绍他人卖淫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邹某家属的委托,为邹某提供辩护,经会见被告人和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我们指派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张女只是一名打工者,只上班两天,只介绍一次两人卖淫,犯罪情节轻微,张女属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请求适用缓刑。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张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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