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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校大学生盗窃同学价值8000元电脑经辩护为单处罚金

2015-01-12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回放:嫌疑人杨某 男汉族 1988年2月8日生 甘肃省某县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12月16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远在甘肃的家属于2010年12月17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连续会见嫌疑人七次,了解了基本案情。多次与办案机关交换意见,提出取保候审被采纳,于同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在审判阶段,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研究讨论,提出申请辩护意见:1、被告系在校大学生,与受害人系同学关系,现在因为被告法制意识淡薄,处理朋友关系不当演变成了一个罪人,与一般发生在社会上的案子有本质区别,社会影响较小;2、犯罪动机事出有因,系之前受同学无故欺负,出于报复以下同学的心态;3、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4、平常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5、系初犯,可塑性强,希望法庭挽救失足学生,以人为本,给其一个自新机会对其减轻处罚,为了不影响其以后的人生、学习、工作,建议对其单出罚金。重庆市某区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于2011年2月19日做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构成盗窃罪,单处罚金一万元。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在刑事专业化发展理念的指引下智豪团队成功办理了各类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的经典案例在法律界具有较强典型意义及较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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