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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男,1956年8月21日生,重庆人,高中文化,无业。2010年1月22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被捕。
案情回放:2009年10月起,被告人李某在自己家中开设赌场,为来此进行赌博的人提供网络下单业务,然后将收取的下注金额传给庄家,从中抽取5%的提成,2010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抓捕归案。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委托后,即刻到公安机关检察院调取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会被告人了解详细情况,在法庭上,本网律师提出,被告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在归案后主动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且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另外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李某获得缓刑被当天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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