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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网络诈骗他人40多万 智豪介入获轻判

2016-06-1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钱钟书先生的《围城》简直就是文艺范吐槽杰作。小说一开头讲到主人公方鸿渐为应付家乡父老,在国外买了“克莱登”大学博士学位,并据此在国内大学任教。没想到多年后这个行为渐渐变成了“习俗”。现实生活中这类买假文凭的事绝不在少,君不见北京的天桥、重庆的红旗河沟、各大城市的电线杆到处贴着“办证”广告。同时,这也给不少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诈骗的机会。2014年,王某通过网络宣称能够提供国外大学的学位认证,从多名受害人手中骗的人民币40余万。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时他尚不知事情严重。根据刑法26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他人财物40多万,但通过互联网渠道诈骗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何况王某2009年曾因触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构成累犯,依法可从重判处。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近年来,网络诈骗活动日趋猖獗,行为人在不需要出面的情况下即可骗的财物,降低了暴露风险,因此司法解释将网络诈骗视为严重情节,即使数额尚不能达到原标准,也可依照较高标准判决。同时,网络犯罪活动均被互联网记录,通过客观证据可定罪,对行为人的主观供述并不像以往那么依赖。本案中,王某的诈骗内容、方法、转账记录均被互联网记录。公安机关依法提取电子数据后,结合王某主观供述,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已查清。
智豪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查阅本案案卷材料,试图从中发现证据漏洞。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首先,本案诈骗数额虽高达40多万,但仅有3名被害人出面指证,涉案数额应从40多万降到11万。其次,智豪团队经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其中一名被害人取得的学位认证是真实的,其支付的1万多元不属于诈骗金额,涉案数额再次降到9万多。最后,智豪团队比对了被害人供述,提出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依法可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最终在存在累犯、网络犯罪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相对于此前的预期,智豪团队已为王某进行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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