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玩忽职守罪 > 法律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5-02-26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5.16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な闽检[2007]14号に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此复。

 
相关阅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情况通报
·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办理公证人员玩忽职守案件的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追究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责任有关法律问题的复函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造成经济损失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应否做出规定问题的电话答复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