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罪名专题 > 重点罪名 > 挪用公款罪 > 罪名解析 >

挪用资金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2015-03-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挪用资金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相关阅读:
· 哪些行为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 挪用公款罪罪名解释
· 挪用资金罪构成的客体要件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