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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轻刑1年6个月

2015-01-30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案情简介:
    嫌疑人代某、男、汉族 、 重庆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0月17日被拘留关押于某区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12月18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多会见了代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嫌疑人代某在案发现场明知他人报案,留在现场救人而没有逃逸,且其在公安人员讯问过程中坦白犯罪事实,其到案行为构成自首的意见。二是代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经开庭审理,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认定代某构成自首判处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代某家属比较满意并送锦旗表示感谢。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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