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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榜题名到身陷囹圄,莫让考场变刑场

2016-08-16来源:智豪律所浏览次数:

古诗曰“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为人生四喜,可见考试的重要性,2016年的高考已经结束,这两天,想必众多学子和家长都忙着填报志愿的事儿。犹记得以前每次考试前,老师都会千叮咛万嘱咐考试一定要诚信,不要作弊。原来听听就过了,而从2015年11月1日起,不仅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也将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吧!
 
1、非法出售答案罪
案号:(2016)鲁0104刑初131号
案情简介:自2015年10月份,被告人汪某某使用名为“天蝎^助考”的网络聊天工具QQ,联系考生或发布出售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答案的广告,其先后向考生张某某、董某某各收取1500元,向考生曹某某收取2800元,承诺在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期间通过QQ群向他们发送考试答案。20151219日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期间,汪某某在济南市槐荫区的家中,利用笔记本电脑等工具,通过其建立的QQ群“消防VIP@禁聊”向考生张某某、曹某某、董某某发送考试答案,在济南市技师学院考试的张某某、在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考试的曹某某利用手机查看考试答案时被监考人员查获。当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汪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其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汪某某的亲属为其退交了违法所得5800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答案,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已构成非法出售答案罪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八百元。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案号:(2016)黑0102刑初64号
案情简介:2015年6月,被告人梁某某报名参加省公务员考试,联系被告人徐洪亮、周逊帮助其考试作弊。徐洪亮、周逊、梁某某三人预谋后,于同月23日到梁某某参加考试的黑龙江科技大学进行踩点寻找发射器放置位置,并商定周逊在考前教授参加省公务员考试的梁某某亲友如何使用作弊工具。徐洪亮于次日将用于作弊的无线耳机、车载电台等工具交予梁某某。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试题在考试结束前、结束后均系国家秘密。本案所涉无线接收器、米粒耳机等器材,属于窃听专用器材,具有间谍器材的技术特征和功能。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25日将被告人徐洪亮、周逊、梁某某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徐洪亮、周逊、梁某某,以窃取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徐洪亮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周逊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三、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3、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案号:(2016)豫0403刑初15号
案情简介:2013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纪某某、宗某某、郭某某(三人均判处刑罚)预谋后,携带窃听、窃照专业器材同崔某某等10余名考生签订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合同,并向考生提供了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2013616日上午,王某某以考生名义进入招录考试考场,用微型拍照器材将考卷拍照传出考场,由其寻找的“枪手”解答后利用“QQ”分别传给隐藏在考场附近的纪某某、宗某某、郭某某等4人,将答案利用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传给考场内的考生崔某某等人作弊。经河南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微型耳机等作弊器材属于窃听专用器材。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结伙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进行作弊,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4、组织考试作弊罪
案号:(2016)豫1329刑初28号
案情简介:2015年6月份,新野县人民政府经上报并批准后,专门成立了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老刘”(身份不详)和赵某甲(另案处理)在报名现场向考生索要联系方式,并以中信教育为甲方,考生为乙方,先后与40名考生签订了收费为8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考后付款的考试包过协议。笔试考试前,老刘和赵某甲各自将通过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公告所招聘的被告人赵某某、韩某某、樊某某、高某某、宋某某、张某某及王某(另案处理)通知到新野,二人对赵某某等人进行了分工,由赵某某、樊某某负责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718日,新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在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进行,赵某甲联系并组织人员窃取考题并制作答案后,将答案通过一QQ号发送给在宾馆等候的被告人韩某某,由韩某某将答案发送给在新野一高附近的“书香人家”小区一楼顶层的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二人通过事先安装好的发送设备将答案发送给考场的考生,由被告人高某某在宾馆附近放风,被告人赵某某、樊某某和王某在考点附近放风并负责收发作弊工具。在考试进行当天,六名被告人被陆续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韩某某、宋某某、樊某某、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韩某某、宋某某、樊某某、高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五千元。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案号:(2015)杨刑初字第988号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被告人宋某经与考生方甲联系,双方约定由宋向方提供考试作弊器材,并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通过作弊器材向方发送试题答案,方甲于同年12月25日、2013年1月4日向宋某指定的户名为“何成英”的建设银行账户内汇款共计人民币3,800元。被告人宋某在向方甲兜售试题答案的同时,又与他人预谋,向参加该次考试的其他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发送试题答案以牟利。
法院认定:被告人宋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属于绝密级事项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判决结果: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结语:考试公平,关乎到考生的个人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因考试改变人生的例子也数不胜数,正因其如此重要,才将考试不诚信行为纳入刑法的框架,以上血淋淋的案例便是最好的警示。最后,小编良心建议“诚信考试,远离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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