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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双11”,需要警惕的七大消费陷阱!

2016-11-11来源:智豪律所浏览次数:

编者按:双十一,现在已不是“光棍们”,而是消费者和电商的狂欢日。但消费者在疯狂购物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消费陷阱,以免在购物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陷阱1:低价陷阱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闽0602刑初741号
案件经过:2012年10月底,被告人王某甲伙同张某、张某、官某等人(均已判决)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龙池鸿源尚品小区17幢1805室出租房,利用互联网注册并发布“依明轩服装”、“时尚服装批发”、“无锡市花讯淡精品”、“达人服装批发”、“超低价服装批发”、“蓝秀纺服装批发“等网站,以低价批发服装的虚假信息及联络方式,并以需先行支付购衣款和缴纳保证金为借口,骗取他人钱财.期间,被告人王某甲从网络上购买多个银行帐户用于专门收取被害人的诈骗款。至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某甲伙同张某、张某中、官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雷某、陈某、王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124152.3元.
应对方法:“第二件半价”、“特价”等字眼是最常见的,购物前可查看该商品的历史交易价格;仔细查看购物网站的商家和商品信誉评级,浏览评价信息,参考他人购买后的真实体验。看卖家的信用,看好评内容和卖家对差评的解释。
 
陷阱2:虚假宣传陷阱
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豫1303刑初字420号
案件经过:2011年3月31日,被告人曹某甲和李生科在北京市房山区注册成立北京市瑞兆麟网络广告公司。2013年初至2014年9月份,徐某甲、刘某丙(二人已判刑)通过该公司业务员曹某乙(另案处理)发布虚假的“消渴安胶囊”药品广告,曹某甲为了公司获得利益,未严格按照广告法关于药品广告审查的规定对徐提供的药品广告进行审查,致使该公司通过手机凤凰网发布徐某甲提供的虚假“消渴安胶囊”药品广告,导致全国数千名糖尿病患者通过手机凤凰网宣传广告上所留的电话向徐某甲购买了假药。经司法鉴定,经营期间徐某甲、刘某丙销售假药的销售收入为2920139.31元;经营期间徐某甲、刘某丙为销售药品支付的广告费为1513003.50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14日期间,许某甲、聂某(二人已判刑)等人利用网络广告平台冒用多家担保、金融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的办理信用卡广告业务进行大量诈骗犯罪活动,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徐、聂等人利用北京市瑞兆麟网络文化传播公司业务员白金晶(已判刑)向网络广告平台发布大量的诈骗广告信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曹某甲未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对徐、聂提供的办理信用卡广告进行审查,至案发,该诈骗团伙共利用虚假的办理信用卡广告涉嫌诈骗200多名被害人,已查实6起犯罪事实,徐、聂等人21次向该公司支付广告费175753.73元。
应对方法:消费者尽量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可货到付款的网站购物,具有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信息和网站的备案信息和良好信誉的品牌和店铺。
 
陷阱3:“钓鱼网站”陷阱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闽0602刑初737号
案件经过:1、2015年5月始,被告人黄某、曾某甲经预谋后,共同出资租赁漳州市芗城区万象新城5栋1701室,利用网络假冒淘宝买家及客服对淘宝网商家实施诈编活动。2015年6月,被告人黄某在该租房内,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以协助开通网购保障服务为由.发送虚假网站链接,欺骗商家接受电脑远程控制,从而通过钓鱼网站骗取被害人李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5922.8元.
  应对方法:有些网购过的消费者会收到商家发送的退款、促销、物流、支付、红包等信息,不少可直接点击网址进入查阅,有“被钓鱼”的可能。应在支付过程中对网站信息,尤其是短信收到的网站信息进行核实,以确认支付安全。
 
陷阱4:海外代购陷阱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开刑初字第00600号
案件经过:2015年2月,被告人朱某某开通一个专用于发布海外代购的微信号,该账户对外宣称其叫周某,现在韩国专门从事代购工作。朱某某为取得客户信任,私自下载他人代购图、商品图发布在其朋友圈。2015年3月25日,被害人刘某某使用微信账号;添加朱某某微信,双方协商购买水光针代谢等20多种微整形的针剂,在朱某某要求下,刘某某在其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星尚某栋某房中通过支付宝转账预付11000元货款进入朱某某提供的名为杨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朱某某在明知自己无法提供任何产品的情况下,仍要求刘某某付清尾款,并谎称其闺蜜将于2015年3月27日从韩国回长沙将货品带回,并提供所谓的闺蜜电话与微信号,让刘某某与闺蜜联系(即朱某某本人),刘某某在与闺蜜联系后信以为真,于2015年3月26日、31日在其家中向朱某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再分别转入14950元、11000元。后刘某某多次催促朱某某发货,朱某某多次推诿,刘某某察觉被骗后遂报案。
应对方法:选择知名度较高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可靠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外,还要求代购人提供购物凭证、收银单据、真实联系方式等,并保留邮寄凭证以备查询。
 
陷阱5:账户信息安全陷阱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03刑初557号
案件经过: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何杰趁被害人袁某因涉嫌犯罪被抓之机,私自登陆袁某支付宝账号,花用该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人民币11500元,通过该支付宝绑定的交通银行卡花用人民币109986.95元。后被告人何杰擅自使用被害人袁某的邮箱及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通过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农业银行卡花用人民币5000元,通过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工商银行信用卡花用人民币47724,01元,通过该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花用人民币7037.99元。
应对方法:尽量不要用手机号注册网购账号,也不要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不要轻信不明短信提示或陌生来电。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陷阱6:质量欺诈陷阱
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784刑初318号
案件经过: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夏某伙同其妻子被告人卢某在其夫妇共同经营管理的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高鑫路7幢“千玩百盛”店内,通过实体店销售及网络销售的方式,以一盒9元至14元不等的价格将名为“中药肚脐贴”的减肥用品销售给万某、吕某、章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0000余元,获利1000余元;同时将名为“BOBO”的女性用品以一盒65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万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2000余元,获利400余元。经认定,该“中药肚脐贴”和“BOBO”女性用品为假药。
应对方法:网购前要充分考虑自己需要,不因促销低价盲目购买。价格过分低于市场上正常价的商品,要谨慎购买。消费者在收货时应先验货再签收,遇到不让验货的情况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货单不符合时,可拒绝付款。
 
陷阱7:信用卡被盗用陷阱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5)深中法刑二终字第124号
案件经过:张某健在网上联系想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人,待要办卡的人来到深圳后,张某健让办卡人办理一张深圳市的电话卡作为信用卡的绑定号码,并将办卡人带至银行,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如工作单位、现住址等)交给办卡人,办卡人依据这些假的信息资料在王某杰或张某健的指导下填写申报材料。后张某健以方便与银行沟通提高信用卡额度事项及帮忙领卡等为由让办卡人将办理的深圳本地的电话卡交给其。被告人杨某轩负责领取办好的信用卡。领到信用卡之后,陈某源、杨某轩、张某健等人通过取现、套现或消费的方式盗用信用卡,然后再通知办卡人领取信用卡。
被告人等人通过这种方式多次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共计人民币108,826元。
应对方法:最好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卡内不宜存放太多现金。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不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地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同时减少或杜绝在网吧等公共设备上使用,以防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总结:消费者购物时要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网页截图,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有关票据等,一旦与商家产生纠纷,可以先通过客服平台发起维权投诉,同时也可以向工商、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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